2024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慢慢地加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将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与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相互促进,全力推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行动方案》各方面措施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逐项做评估。2024年,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详细情况如下:
1.持续优化产业体系。2024年,公司深入推动中煤特色“两个联营”建设,推动产业深层次地融合发展。在持续巩固煤炭主业优势的同时,加快建设坑口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有序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依托采煤沉陷区、复垦区发展新能源产业,稳步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园区化发展,探索新能源与化工耦合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平朔矿区多业耦合园区有序布局,商品煤产量创近十年来新高,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网发电,100MW光伏+储能项目即将并网,16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三期100MW光伏项目加快建设。蒙陕区域加快打造“煤-电-化-新”致密产业链,大海则煤矿优质产能持续释放,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即将开工,图克10万吨级“液态阳光”示范项目、陕西榆林煤化工二期年产90万吨聚烯烃项目加快建设,蒙陕区域企业为公司贡献利润近百亿元,成为新的增长极。上海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初步建成,新能源投运及在建规模达到468MW,电网改造项目扎实推进,配套储能工程投入运行。里必煤矿、苇子沟煤矿建设有序推进,煤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2.加强产销科学组织和高效协同。2024年,公司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增产补欠,积极开拓市场,较好完成了全年产销任务。其中,煤炭企业加强煤炭生产组织,积极稳产保供,全年完成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比上年13,422万吨增加335万吨,增长2.5%。煤化工企业统筹安全生产、装置大修、项目建设等工作,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完成煤化工产品总产量569万吨,总体保持稳定运行。销售集团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加快开拓非电市场,加大直接进口力度,全年完成煤炭销售量28,483万吨,同比保持稳定;积极承担化肥国储任务,加强物流储运资源配置,实现化产品全产精销。
3.深入推进精益管理。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下行影响,持续强化精益化管理,引导各单位实施内涵挖潜、多元创效等工作,推动提质增效取得实质成效。2024年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81.73元/吨,比2023年307.01元/吨减少25.28元/吨,下降8.2%;主要煤化工产品成本同比实现下降;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41亿元,资产负债率46.3%,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经营创现能力强劲,财务结构稳健。
4.深入实施改革行动。2024年,公司纵深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强化管理覆盖穿透,构建高效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夯实改革质量。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大力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效率。
1.加快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落实落地。2024年,公司进一步丰富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内涵,以“小内脑+大外脑”思路贯穿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全局,畅通“科学-技术-工程-市场”科学技术创新循环路径,建立以“项目、平台、人才、投入、管理、机制”为核心要素的“六位一体”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保障体系。聚焦煤炭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与高校联合申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平台将公司关键技术难题“撒出去”,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利用公司研发平台承接“收回来”成果接续研发,发挥全产业链优势打通关键技术流程。
2.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4年,公司集聚内外部科研优势形成创新合力,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持续涌现。“特大型煤矿全矿井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装备”入选国家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行业十大科学技术创新成果”,5G双频组网赋能智能矿山成果荣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能源挑战奖,联合研制全球首台200吨级纯电矿用电动轮自卸车,建成全国首个百万吨级煤矸石覆岩隔离注浆充填示范工程,参与实施的“电磁脉冲辐射驱动可控冲击波技术与装备”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世界首台套8MW超长运距智能刮板输送装备试运转成功,在煤炭产业与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领域取得关键技术突破。
3.不断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2024年,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联合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立能源低碳创新中心,举办“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走进中煤”等交流活动,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组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实力持续提升。
4.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中国中煤司库系统建设成效被国务院国资委选树为典型。充分借鉴全球领先实践,生产运行与经营管理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1.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2024年,公司进一步探索创新董事会工作机制,组织做好董事常规调研和专项调研,强化日常沟通和重大事项会前沟通,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准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全年共计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17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0项,董事会审议议案32项,听取汇报7次。推动落实《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督管理要求,完成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条件以及兼职情况核查,确保符合有关要求。制定独立董事管理细则和独立董事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和履职保障要求,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2.从严从实加强合规管理。2024年,公司加强完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有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监督管理要求。举办销售片区证券合规管理培训,增强所属企业合规意识,保证规范运作。组织并且开展新《公司法》系列讲座,围绕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三会”运作、强化董监高和控制股权的人的责任、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关内容做详细解读,逐步的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意识。
1.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披露水平。公司严格遵循沪港两地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开展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制作可视化年报,简明扼要、图文并茂、直观鲜活地呈现公司经营业绩和改革发展状况。加强与行业优秀企业对标交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ESG管理体系手册》,不断的提高ESG报告编制质量。2024年,公司高质量编制和披露各定期报告,并披露临时公告60余项、公告文稿260余篇,合规率100%,实现监督管理的机构零质询。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连续15年获上交所A级评价。
2.坚持多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机制。在遵守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者接待日、电话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论坛、微信等多种平台和渠道,保持与各类投资者及时有效沟通。合理的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调研和座谈,参加上交所举办的走进央国企专项投关活动访谈,响应上交所号召组织开展“走进沪市龙头上市公司”投资者调研座谈活动,促进投资的人对公司发展思路和业务模式的理解和认同。2024年,公司共计开展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130余场,交流人数近60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3.高质量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2024年,公司参加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煤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组织召开了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中报、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业绩、分红政策、行业形势、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按月召开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月度生产、销售和市场变动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
1.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努力保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态势和良好经营业绩,统筹平衡改革、发展、稳定和投资者回报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厚实高质量回馈股东的根基,同时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2024年,在按照30%的现金分红比例分派2023年利润58.60亿元的基础上,向全体股东分派回报股东特别分红15亿元,以30%的比例分派2024年中期分红29.36亿元,全年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03亿元。
2.持续加强市值管理。公司持续关注长期资金市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建立日快讯、周总结、月报告制度,定期编制投资者关系报告,不定期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及时反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和长期资金市场关注的热点。组织并且开展市值管理课题研究,研究拟定市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市值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持续提升“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2024年,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法律和法规相关培训、会议等活动30余次,不断的提高“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一同推动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2.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及约束。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基础上,将价值实现因素、交易所信息公开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上市公司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2025年,公司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狠抓稳产增销、产销协同,大力开展提质增效,在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等方面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规划及相关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执行董事廖华军、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分别委托董事长王树东、执行董事赵荣哲、独立非执行董事景奉儒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公司2024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35%,扣除已分派的2024年中期分红2,936,337,600元后,剩余3,418,258,2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258元(含税)。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和处理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事宜,授权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同意将《关于<继续给予公司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八)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年,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年发放工作补贴(以上均为税前标准,根据任职时间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上年度标准保持一致。另外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三)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和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总体上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18,155,988,000元的35%计6,354,595,800元,扣除已分派的中期股息2,936,337,600元后,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3,418,258,200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258元(含税)。
公司业务分部主要有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金融以及包括发电、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和铁路运输等在内的别的业务分部,涉及的主要行业有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等。
2024年,全国煤炭行业高水平发展快速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中长期合同框架内容更趋完善,煤炭整体供应稳中有增,需求基本持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和进口量均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全国规模以上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区)原煤产量合计占比81.7%,蒙陕地区新增产量合计超过1.6亿吨,有效的弥补了山西减产带来的供给缺口;全年煤炭进口量5.4亿吨,同比增长14.4%。全年煤炭价格重心有所下移,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从煤化工行业来看,2024年全国尿素产量6,593万吨,同比增长8.0%。国内尿素需求量开始上涨速度慢于供给上涨的速度,加之出口大幅度下降,国内尿素市场供大于求,价格大大回落,尿素生产企业纯收入水平较2023年下降。2024年国内聚乙烯产量2,775万吨,同比增长1.6%;聚丙烯产量3,475万吨,同比增长7.4%,聚乙烯和聚丙烯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价格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由于原油、煤炭及丙烷等原料价格下降,聚烯烃行业盈利水平较2023年有所改善。
从煤矿装备制造业来看,近年来产业格局一直在优化,整体规模持续壮大,煤机企业间更看重分工协作,专业化、板块化管理突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推动行业发展。随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落地实施,以及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推进,高端、智能采掘设备需求增加。煤机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科学技术创新,致力于提供高端化、智能化、成套化装备解决方案,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提供装备支撑。同时,煤机企业热情参加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国内煤机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024年,公司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为指导,多措并举增加优质煤炭供给,快速推进系统简化、布局优化、装备智能化、开采绿色化矿井建设,慢慢地增加技术与机电管理,持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全力以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煤炭产量创最高生产纪录。全年完成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比上年13,422万吨增加335万吨,增长2.5%。2024年原煤工效34.6吨/工,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煤矿智能化建设卓有成效,截止2024年底累计已有14处煤矿通过智能化煤矿验收,共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74个,其中4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在全国采煤工作面智能创新大赛被评为特等级。
2024年,面对全年煤炭市场需求偏弱,煤价持续下降等坏因,公司坚决落实国家保供要求,积极应对困难挑战,紧密围绕全年任务目标,强化高质量营销管理,优化经营销售的策略,持续提升销售精细化水平。统筹内外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力保障长协兑现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贸易模式,优化定价策略,加强品牌建设,多措并举增销创收,全年完成煤炭销售量28,483万吨,销售规模同比保持稳定,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量同比增加372万吨,增长2.8%。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影响,高效统筹安全生产和装置大修,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慢慢地增加精细化管理,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其中鄂能化公司图克分公司顺利完成装置大修,一次开车成功,保持高产运行;乌审召分公司双聚装置连续运行超900天,创造行业长周期运行纪录;陕西公司甲醇合成装置连续运行超29个月,创开车以来最长周期运行记录。2024年全年完成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量569.0万吨,同比减少34.6万吨,主要是受部分装置按计划大修影响。
公司持续完善营销网络,依托集中销售规模优势,强化产运销协同和区域协同,一直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销售管控体系,全年主要煤化工产品销量584.2万吨,煤化工产品附加值、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积极争取铁路量价政策优惠,拓展港口和异地库覆盖范围,科学配置仓储物流资源,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实现物流费用节约创效0.35亿元。聚焦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增值创效,持续加大终端市场开发力度,销售差异化产品14.9万吨,创效0.15亿元。创新服务模式,聚烯烃直销量同比增长近一倍。持续优化销售策略,有效保障副产品产销平衡。
注:1.本公司主要煤化工产品工艺路线是以煤炭为原料气化生产粗煤气,净化后生产合成氨或甲醇,合成氨与二氧化碳反应生产尿素;合成氨反应生产硝酸,再与氨中和生产硝铵;甲醇经MTO反应生成乙烯、丙烯单体,聚合生产聚乙烯和聚丙烯。
2024年,公司装备企业坚持“改革、创新”双轮驱动,科学组织产销,积极开拓市场,强化精益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加大技术攻关,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创新商业模式,煤矿设备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业务成功落地,联储共备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支撑和服务能源保供能力不断的提高。全年累计完成煤矿装备产值103.5亿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后同口径同比增长6.6%;累计签订合同额同比增长2.0%。紧抓“一带一路”市场机遇,聚焦煤机成套、煤机配件营销及相关服务提供,积极拓展国际市场,2024年新签国际化订单同比增长。
2024年,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总体思路,树牢“精益管理、精准服务”理念,充分的发挥金融牌照优势,在丰富金融理财产品设计、深挖价值创造潜力等方面综合发力,努力克服利率下行等外部压力,慢慢地增加存款业务管理,及时优化调整同业存款配置策略,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金资源配置,服务企业产业体系调整;大力推进金融科学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积极承担中国中煤司库建设运营管理使命,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2024年末,吸收存款规模达906.2亿元,同比降低6.6%;存放同业规模达696.4亿元,同比降低9.5%;自营贷款规模达295.5亿元,同比增长38.3%。
2024年,公司围绕发挥煤电化产业链优势,深入推动区域一体化管理,一直在优化区域产业体系,实现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4年,公司生产煤炭内部自用1,225万吨。煤矿装备业务实现内部产品营销售卖及服务收入20.93亿元,占该业务分部总出售的收益的18.8%。金融业务新发放内部贷款66.3亿元、年末内部贷款规模190.4亿元,提供品种丰富、服务优质的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共节约财务费用5.0亿元。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报告期内,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464,2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3%。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7,611,207,908
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41%;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40%(百分比数字经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总计也许会出现轻微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注:2025年3月11日,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成功公开发行28亿元科学技术创新公司债券,其中:品种一“25中煤K1”期限5年,发行规模15亿元,利率2.33%;品种二“25中煤K2”期限15年,发行规模13亿元,利率2.60%。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刊发的有关公告。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困难挑战,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生产经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产运行保持平稳有序,在煤炭、煤化工等基本的产品市场价格下行的情况下,继续保持比较高的盈利水平,全年实现总利润315.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23亿元。
公司煤炭、煤化工、煤矿装备、金融等主体业务板块均运行良好。煤炭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接续,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全年完成自产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在自产商品煤平均销售价格下降40元/吨减少收入55.54亿元的情况下,持续加强成本精益化管理,优化专项基金使用,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81.73元/吨、同比减少25.28元/吨,煤炭业务实现毛利396.28亿元,经营平稳良好。煤化工企业统筹安全生产、装置大修、项目建设等工作,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在尿素和硝铵销售价格同比下跌、聚烯烃价格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益于有效的成本管控以及原料煤、燃料煤采购价格下降,基本的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实现毛利31.12亿元,体现了良好的管理上的水准和煤化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效应。煤矿装备业务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地推进成套化产品营销售卖和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巩固中高端市场和智能化升级市场,实现总利润6.23亿元。财务公司围绕司库系统优化升级持续提升资金集约化、精益化管理上的水准,资金集中度和运营效率保持行业领先,资产规模超千亿元,在金融市场利率普遍下行的情况下实现总利润13.96亿元,同比保持增长,服务保障和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3.23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46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81.56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37元/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07亿元(母公司报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8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18,258,2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6,354,595,800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936,337,600元),占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